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前山厂膜组器更换项目(2023年)(项目编号:CZ20230158)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疑问一、关于商务标评审项的提问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相关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膜设备品牌在中国大陆内有作为污水处理中空纤维膜或超滤或MBR或微滤设备供应商中标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2万吨/天(含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的项目可作为业绩得分,采用分级得分制:(最高分为6分,每份业绩单独计分,不可重复计分,业绩份数不限) 1.污水处理上述膜设备供应商中标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大于等于5万吨/天,每份业绩得2分; 2.污水处理上述膜设备供应商中标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大于等于3万吨/天,小于5万吨/天,每份业绩得1分; 3.污水处理上述膜设备供应商中标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大于等于2万吨/天,小于3万吨/天,每份业绩得0.5分; 4.污水处理上述膜设备供应商中标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小于2万吨/天,该业绩属于无效业绩,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业绩合同复印件(完整的合同内需含评审条件全部信息,如合同不能完整提供,可追加其余佐证资料如验货单、发票等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只接受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供应的合同业绩;依据业绩合同中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评分,或者根据其设计膜通量和总膜面积计算结果评分(设计处理水 量(m3/d)=设计膜通量(L/m2*h)*总膜面积(m2)*24/1000);每份业绩 需提供供货发票,发票信息需提供列表,并在列表中注明每张发票编号和对应金额。”
提问:前山水质净化厂采用MBR工艺,根据行业共识,微滤膜及超滤膜均可应用于MBR工艺。但微滤膜及超滤膜若用在其他膜应用工艺如CMF(膜连续过滤)或浸没式超滤的工艺下,其污泥浓度、清洗模式、性能指标等完全不一样。如MBR工艺污泥浓度通常在8000-12000mg/l,而浸没式超滤的污泥浓度一般均低于30mg/l,运行条件及环境完全不一样,故浸没式超滤工艺下的膜平均运行通量可到30-45LMH,而MBR工艺下的膜平均运行通量远低于此,如本项目仅要求不低于18.5LMH。
请问:本次招标文件未界定业绩所采用的工艺,请问是否可理解为我司在自来水、污水、再生水、中水等项目中使用的MBR、CMF、浸没式超滤等工艺,均可认定为业绩。请不要直接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否则我司默认贵司同意我司上述理解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膜设备品牌在中国大陆内有作为污水处理(含中水或再生水生产)的中空纤维膜或超滤或MBR或微滤设备供应商,中标成套膜组器、膜片(核心部件)的设计处理水量2万吨/天(含2万吨/天及以上)且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的污水处理厂(含中水或再生水生产)项目,可作为业绩得分,采用分级得分制:(最高分为6分,每份业绩单独计分,不可重复计分,业绩份数不限)”。
疑问二、关于技术标评审项的提问
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设备性能:“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须承诺膜丝平均断裂拉伸强力值、膜纯水透过率、膜平均运行通量的书面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公章,同时需提供一份与“MBR膜组器的单根膜材料平均的断裂拉伸力值、膜纯水透过率、膜平均运行通量”相关的合同业绩和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无法提供相关设备性能参数,可增加提供使用单位业主(默认为市政污水处理企业)的使用证明或验收证明作为佐证材料也可行,需加盖使用单位业主公章],不提供者或者提供佐证材料无法有效佐证设备性能参数者,不得分。”
提问:我司的相关业绩合同中大部分指标均未界定,且合同约定或计算的膜平均运行通量低于本次投标承诺,但我司已沟通使用单位提供用户证明,表明我方可以达到我方的投标承诺,评标时以合同数据还是用户证明的数据为准?
答:以合同业绩中的数据为准,如相关业绩合同无相关设备性能参数数据,则使用单位业主的使用证明或验收证明可作为佐证材料。
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其他不涉及上述内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招标人: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