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3年度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Z20220475)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该招标文件其中内容第二十四页评分细则(适用于包组A、B)1.商务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满分20分)表格中综合实力一栏显示:1.根据投标人提供体现拟投标系列产品年生产能力的环评批复证明进行评分: 1)达到10万吨(含)以上,得5分; 2)达到10万吨(不含)以下5万吨(含)以上得3分; 3)达到5万吨(不含)以下,得1分。注:以上“投标系列产品年生产能力”指环评批复标明的固体或液体的聚合氯化铝生产能力数值为准。如环评批复未体现聚合氯化铝产品名称、生产能力数值的须提供环评报告关键页包括盖章首页、体现聚合氯化铝名称及生产能力数值的页面进行佐证。以上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该条款我司理解提供证明主体为投标人,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及其所有的控股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提供体现拟投标系列产品年生产能力的环评批复证明同样为投标人所拥有的生产能力证明,不知我司是否理解正确,请贵司予以答疑,谢谢!
答:投标人及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公司的生产能力均可认可为投标人的生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天眼查”平台查询的“股权穿透图”作为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