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报价人:
1.若报价人选择明文报价的,电子报价文件封面可不加盖法人电子公章,整份文件视为有效报价。
采购文件如有与本澄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为准。其他不涉及上述内容的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现对集团横琴分公司新能源车购置项目澄清公告(项目编号:WL-2022-07-A-005)采购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2.电子采购文件中有要求签字的,若报价人以打字作为签字的,则认同为手签,不做无效报价处理。